市北区中车四方云汇保障性租赁住房
定向配租公告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3 号)、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住房组办发〔2023〕15 号)等文件有关要求, 现将市北区中车四方云汇14#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配租公告发布如下:
一、房源情况
1、项目名称:市北区中车四方云汇
2、项目位置:市北区杭州路16号
3、房源情况:13#、14#号楼共655间,采取“按套设计、按间配租”方式,分别为13号楼120㎡的套三户型、160㎡的套四户型;14号楼东边户149.45㎡套三户型、中间户85.92㎡套二户型,中间户111.5套三户型,西边户167.98㎡套四户型。
二、配租范围
面向青岛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用工单位整体承租,优先保障市北区四方机厂 1900 园区入驻企业;房源专项用于解决本单位在职在岗新市民、青年人及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及配偶),定向分配仅限本单位符合资格职工租住。
三、配租条件
在市北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
四、申报流程
本次配租为定向配租,符合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企业可随时申请,依据先申请先选房原则。按照申请登记、资格审核、现场选房、签订合同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申请人直接与房源管理单位(王:15253292643) 联系,进行申请登记。
(二)资格审核
申请人需现场签订《承诺和授权查询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材料。如审核不符合条件,需退租或者按照市场租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到合同期满后再退租。
(三)现场选房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选房。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签订合同
房源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并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租赁合同纳入市保租房管理系统进行监管。
五、租金标准
1、按间出租项目房源计租面积=房间建筑面积+公区面积。若1间入住,则承担全部公区面积;2间及以上入住,则个人承担公区面积=全部公区面积/入住间数。
示例:整套房源建筑面积为120㎡,3个房间建筑面积分别为20㎡、16㎡、24㎡,房屋内公区面积为60㎡。若整套房源仅入住20㎡房间,则计租面积为20㎡+60㎡=80㎡;若整套房源有2间入住,则选择20㎡房间人员计租面积为20㎡+60㎡/2=50㎡。原则上每套首间确定选房人性别后,剩余房间为同性居住,如遇特殊情况,通过协商解决。
2、按照有关规定,租赁价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90%。
六、住房管理规定
运营管理单位应规范出租经营,可与承租人签订租期不短于6 个月、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租赁合同,3 年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期 限不超过 3 年。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已购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五)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七、相关责任
1、租赁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和企业,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住房,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列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黑名单,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2、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 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电话
青岛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532-8383 8622
房源管理单位咨询电话:1525329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