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租房屋

1、 申请人注册认证

  1.1 微信小程序

  1.2 保租房系统外网

2、 申请人看房选房

3、 常态化配租项目个人合同签订

  3.1 合同发起及提交个人资格审核

  3.2 资格审核异常退回整改

4、 定向配租项目个人合同签订

5、 小程序查看个人合同

6、 小程序查看个人备案

企业出租房屋

1、 账号管理

  1.1 账号注册

  1.2 账号登录

2、 项目管理

  2.1 添加新项目

  2.2 修改项目信息

  2.3 变更项目信息

3、 配租申请

  3.1 申请常态化配租

  3.2 申请定向配租

  3.3 发布公告

  3.4 变更配租信息

  3.5 作废配租申请

4、 合同管理

  4.1 个人合同

  4.2 企业合同

5、 合同备案

  5.1 备案申请

  5.2 备案总览

6、 合同变更

  6.1 人才住房原房屋优惠面积变更

  6.2 人才住房放弃原住房,更换新房

  6.3 人才住房原运管企业发生变化

  6.4 人才住房两人之间互换房源

  6.5 保租房合同变更


 

个人承租房屋

1、  申请人注册认证

1.1  微信小程序

申请人用户可通过“青岛市住房保障”微信小程序进行注册。


申请人用户进入“青岛市住房保障”小程序后,在业务办理一栏点击“保租房”按钮,进入保租房业务办理页面后点击“更多”按钮。


 

 

进入小程序后,在我的一栏选择“点击登录”按钮,完成微信授权后进入租客认证页面,填写实际申请人信息。点击“立即认证”后,进行人脸识别操作。


 

 

若该信息对应申请人未进行注册,根据提示信息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个人注册页面,填写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1.2  保租房系统外网

1.2.1  个人注册登录(非外国护照)

对于新增申请人,点击“个人注册”按钮后,弹出“证件类型”选择提示框,选择默认项,点击“确定”后,跳转到“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并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跳转回业务系统,申请人进行后续操作。


 

 

 

申请人点击“个人登录”按钮,弹出“证件类型”选择提示框,选择默认项,点击“确定”后,跳转到“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


申请人若存在历史帐号,点击“个人登录”按钮,弹出“证件类型”选择提示框,选择默认项,点击“确定”后,跳转到“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若申请人未在“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过,需要注册后再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跳转回业务系统,系统自动进行帐号绑定。


 

 

 


1.2.2  外国护照注册登录

申请人点击“个人注册”按钮,弹出“证件类型”选择提示框,选择证件类型为“外国护照”的选项,确定后,跳转到业务系统的注册页面。


 


 


注册页面默认证件类型为“外国护照”,申请人填写注册内容,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外国护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外国护照附件,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


 


注册完成后,注册信息由由市住建用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进行登录,审核不通过,也将通知申请人进行重新注册。


申请人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可点击“个人登录”按钮后,弹出证件类型提示框,选择“外国护照”选项,确定后,跳转到登录页面,登录页面,默认证件类型为“外国护照”,登录成功后,可进行后续操作。


 


2、  申请人看房选房

申请人点击“项目分布”栏,查看项目楼盘详情;点击具体项目可查看项目介绍、项目房源及相关批次、公告信息,符合配租公告要求的申请人可直接联系项目联系人进行看房选房。


 

 

3、  常态化配租项目个人合同签订

个人合同签订由保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协助办理,合同签订前申请人需完成个人注册认证。

3.1  合同发起及提交个人资格审核

 

点击“合同发起”后,合同状态显示为“待签订”状态,核查状态显示为“已提交”,系统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自动核查(自动核查一天两次,12点前提交的,请于当日12点后查询自动核查结果;12点后18点前提交的,请于当日18点后查询自动核查结果)。审核结果及相关操作,请申请人注意查收短信通知。(详细步骤参照“企业出租房屋-4.1.1新签保租房合同(一)常态化配租”)


3.2  资格审核异常退回整改

自动核查异常后5天未进行整改,则系统将自动设置为审核不通过;若人工核查需补正材料后10天未进行整改,则系统将自动设置为审核不通过。

3.2.1  通过小程序退回整改

申请人用户进入“青岛市住房保障”小程序后,在业务办理一栏点击“保租房”按钮,登录后点击“我的资格”按钮进入页面,查看当前资格审核状态;若申请人资格自动审核不通过的,可点击“退回整改”按钮,查看退回原因并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住建进行人工审核。


 

 

 

3.2.2  通过保租房外网退回整改

申请人可使用注册后的账号密码登录保租房系统外网,在个人中心-我的报名页面,点击“退回整改”按钮,查看退回原因并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住建进行人工审核。


 

 

 

4、  定向配租项目个人合同签订

符合定向配租保租房项目的申请人,在选定房源后,由保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安排入住,并在“企业合同”办理“个人入住”,员工入住参照“企业出租房屋-4.2.3、员工入住”。


5、  小程序查看个人合同

自动审核通过,或退回整改重新提交经住建人工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单位继续完成合同签订操作(详细操作可继续参考“企业出租房屋-4.1.1新签保租房合同(一)常态化配租”);签订完成后合同正式签订,申请人用户可进入小程序使用完整功能,点击“我的合同”按钮可查看保租房个人合同。


 

 

6、  小程序查看合同备案

申请人用户登录小程序后,可在“我的”页面,若合同备案后,可点击“备案信息”按钮查看备案证详细信息。


 

 

企业出租房屋

1、  账号管理

1.1  账号注册

企业用户首先需要先进行注册。注册页面如下所示。

注:单位用户以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用户名。

单位用户应上传其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单位用户都可以单独进行注册。

每个单位用户的企业帐号只能有一个,通过该帐号可管理企业下的员工信息。

 

注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建议输入 8-16 位包含字母、数字、特殊字符格式的密码 ( 特殊字符包含 +_?=!,.~-)

登陆帐号、验证码以及密码全部验证通过后,点击 “注册”后提示用户“注册完成,前去认证?”,企业用户就可以进行下一步注册认证。

单位用户注册完成后,系统自动登录并检测单位用户是否完成认证,未完成认证的跳转注册认证页面,页面需上传材料(上传图片: JPG 或 PNG 格式,不能大于 10M ),包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税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明。

 

上传材料完成,点击 “注册”提交至区住建审核。

1.2  账号登录

若是单位用户已有帐号,则可以直接进行登陆。登陆页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的登陆账号系统不存在或者企业注册后审核未通过,将提示以下信息。

 

输入的登陆账号或者密码错误,将提示以下信息。

 

密码输入错误超过 5 次,帐号将被锁定 10 分钟,需 10 分钟后进行重试,在此期间登陆将提示下图信息。

 

2、  项目管理

2.1  添加新项目

2.1.1  保租房

该类项目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未纳入租赁型人才住房,且未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集中配租。

1)  添加新项目

企业用户首先需要录入项目,点击“添加”,添加项目页面如图所示:

 

输入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点击保存去编辑,进入到项目编辑页面。页面包括基本信息、租金信息、验收信息、宣传信息、其他信息、楼盘信息。带星号的为必填项。

 

 

 

 

 

单位可通过全生命周期拉取楼盘或者自行搭建。


若选择“全生命周期拉取楼盘”,项目需先在全生命周期搭建楼盘后方可拉取楼盘信息。


 

若选择“楼盘搭建”,可依次进行添加或批量添加楼幢、单元、房间操作;点击具体楼幢、单元卡片可进入单元、房间页面。


注:批量添加房间信息后,点击“修改”或“完成”按钮完善房间的面积、户型信息。


 

 

 

 


点击更多,可查看所有房源信息。

 

2)  编辑项目

如信息尚未确认,可点击保存按钮,在项目管理页面可查看刚刚保存的项目信息,点击编辑可继续填写。

 

3)  提交项目

项目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到区(市)住建审核。可在编辑页面最后一步点击“提交”,也可在项目列表中点击“提交”。

 

 

4)  撤销项目

如项目提交后发现项目中的信息填写错误,可点击撤销重新编辑,修改完成点击提交。 (注:审核部门未审核的情况下)

 

5)  查看项目详情

点击列表的“详情”按钮,可查看项目的基本信息。

 

6)  项目上下架

项目审核通过后,默认为上架状态,在外网的“项目分布”菜单可看到相关信息。点击下图按钮可对已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下架操作。

 

2.1.2  人才房转保租房

该类项目为租赁型人才住房,且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集中配租。


已经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需要转保租房进行配租,企业联系区(市)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在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中为项目绑定运管单位,绑定后该项目会被自动推送至保租房管理系统。

1)  转保租房

在项目列表中找到该项目后,点击转保租房申请按钮,页面跳转到项目编辑页面,完善项目的相关信息。

 

2)  拉取楼盘

需从租赁型人才住房拉取相关楼盘信息。

 

2.2  修改项目信息

项目审核通过后,点击编辑,页面跳转到项目信息修改页面,可修改项目的联系人、电话、项目简介、项目宣传图、楼盘信息,修改完成点击保存即可(无需审核部门审核)。

 

 

 

2.3  变更项目信息

若项目审核通过后单位需要修改除宣传信息和楼盘之外的四项信息,可选中相应项目后点击变更按钮,更改完毕后点击”提交变更“。项目进入”项目修改待确认“阶段,需经过区(市)住建审核。审核通过后变更内容生效。

 

 

 

审核之前或审核不通过后单位可对该项目点击”取消修改“,恢复原来状态。

 

3、  配租申请

3.1  申请常态化配租

企业用户添加常态化配租公告,如下图所示:

 

填写配租公告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可暂存当前填写内容,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继续填写。

 

添加公告中房源相关信息,选择完成项目后,点击“选择房屋”跳转房源选择页面,点击“移除房屋”可以将房屋删除。切换项目时会将原项目下的房源移除。

 

 

运管单位信息页面,相关信息自动获取显示本单位信息,可依需修改;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保存返回列表页面进行提交,或在当前页面直接提交。

 

常态化配租公告提交之前,可进行公告编辑、删除等操作;提交完成后,区住建审核之前可点击“撤回”按钮撤回,区住建审核后不可撤回。

 

3.2  申请定向配租

定向配租流程同常态化配租。编辑页面增加一项“是否取消区域内无住房限制”。

 

 

3.3  发布公告

对于区(市)住建审核退回的公告信息可重新编辑后提交;审核通过的公告信息可以进行发布操作。

 

 

发布后的公告可在外网公告通知页面进行查看。

 

外网项目分布-项目详情页面,也可查看该项目下所有公告信息。

 

3.4  变更配租信息

对于区住建审核通过的公告信息,企业用户可点击“变更”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区住建审核通过后更新公告信息;审核退回后单位可重新修改提交。

注:企业用户若进行公告变更,已发布外网的公告会自动下架;需重新审核通过发布后重新显示。

 

3.5  作废配租申请

审核通过的公告,企业用户可点击“作废”按钮进行删除。

 

4、  合同管理

4.1  个人合同

4.1.1  新签保租房合同

(一)  常态化配租

常态化配租的保租房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与房源运管单位联系,现场选房后办理入住手续。在租赁合同菜单下的“个人合同”处进行合同的签订操作。


 


在对应项目处点击查看按钮,进入合同列表。点击“合同新签”按钮,弹出签订页面。


 


在新签页面先输入承租方证件号码,若该承租人未注册本系统,弹出请先注册的提醒。承租人先在本系统进行申请人注册后,方可继续操作。(打开系统主页,点击个人注册;也可通过“青岛保租房”微信小程序进入“我的”页面进行注册。详细步骤可参考“个人承租房屋-1.申请人注册认证”。)


在该页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填写,若“是否已婚”选择“是”,则需填写配偶姓名和身份证号。


可选择的房间为已加入到常态化配租公告中的房源,选择房间后会自动显示房间地址、建筑面积。


填写完信息后,点击下方的“保存”或者“合同发起”按钮。


点击“保存”后,合同显示为“已保存”状态,可在合同列表中继续编辑;


 


点击“合同发起”后,合同状态显示为“待签订”状态,核查状态显示为“已提交”,需等待自动核查(自动核查一天两次,12点前提交的,请于当日12点后查询自动核查结果;12点后18点前提交的,请于当日18点后查询自动核查结果)。若核查通过,可继续签订保租房租金合同;若核查不通过,可签订市场租金合同;若退回整改,该承租人需登录账号对信息进行补充修改(承租人登录账号后进入个人中心点击“退回整改”按钮,查看退回原因并补正材料,提交修改后等待人工审核)。


 


 


审核完成后,承租人可至运管单位账号继续签订合同,输入租金租期信息(根据上方显示的审核信息确定租金)并选择签约方式。若签约方式选择“企业上传合同”,则需要上传合同附件;若选择“电子合同”,无需上传附件。信息录入完毕后,可点击“保存”或“签订合同”按钮。点击“保存”后,页面不进行跳转;点击“签订合同”后,页面将自动刷新至合同列表页面。


(二)  集中配租

集中配租的保租房项目,申请人经过报名、资格审核、轮候选房等程序后,房源运管单位可至“合同管理”菜单的“人房记录”处找到对应的人房匹配,选中后点击签订合同。


点击签订合同后,弹出合同签订方式选择框。若为上传合同附件的方式,选择“上传已签合同”;若单位已办理电子签章,可选择“签订电子合同”。


 

 


选择签订方式后出现填写合同信息的页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暂存”页面不进行跳转。若点击“暂存”后关闭该页面,之后可再次选中该申请人并点击“签订合同”按钮,系统弹出提醒“该申请人已存在合同记录,是否继续编辑?”,点击确定后自动出现之前已暂存的信息。


 


若点击“确认完成”,合同变为已签订状态,页面自动跳转到人房记录页面,已签订的合同可至租赁合同下的个人合同菜单中查看。


4.1.2  新签人才房合同

区(市)住建部门统一组织的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在人才住房系统中选房完成后,人房匹配记录将被推送至本系统。房源运管单位可登录项目对应的运管单位账号,在人房记录处进行合同签订,操作方法与保租房一致。


该类型的人房记录在进行合同签订时,会弹出之前已签订的合同历史。


 

4.1.3  个人合同终止

申请人申请退租的,房源运管单位进入租赁合同下的“个人合同”菜单,可进行个人合同的终止操作。


 

 


可对已选中的个人合同进行终止操作,需填写终止原因并上传附件。


 

4.1.4  人房记录取消

房源运管单位点击“人房记录”菜单中的“放弃配租”按钮,如果选房未结束,该申请人的人房记录取消,可重新选房;如果选房结束,该申请人的选房资格被释放,需填写终止原因并上传附件。


 

 

4.1.5  个人合同撤回

若承租人未完成签订,想要取消合同,可选中合同后点击“合同撤回”按钮。


 


填写取消原因、取消时间并上传附件后,点击“确定”,人房匹配关系取消,合同作废,房屋被释放。


4.2  企业合同

4.2.1  企业合同新签

申请定向配租的保租房项目,房源运管单位进入租赁合同下的“企业合同”菜单,可进行企业合同的签订。


 


点击“企业合同新签”按钮,弹出企业合同签订页面。


 

 


点击“选择房间”按钮,可选择的房屋为加入到定向配租公告中的房屋。选择完成后点击关闭自动显示项目名称和承租房源数量。


填写完信息后可点击“保存”或者“签订合同”按钮。点击“保存”后页面不进行跳转,可继续编辑或者关闭后点击列表的编辑按钮进行修改;点击“签订合同”后页面跳转到企业合同列表页面。


4.2.2  企业合同终止

点击“企业合同终止”按钮,可对已选中的企业合同进行终止操作,需填写终止原因并上传附件。


 

 

4.2.3  员工入住

定向配租的保租房项目且已经签订企业合同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申请入住的,房源运管单位点击“个人入住”按钮,可为员工办理入住手续。


 


点击“个人入住”按钮,弹出个人合同签订页面,点击“选择房间”按钮,可选择的房屋为加入到企业合同中的房屋。签订合同步骤参考“企业出租房屋-4.1.1新签保租房合同(一)常态化配租”。


4.2.4  员工退租

点击查看个人合同,选择需要退租的员工,点击合同终止,可对已选中的个人合同进行终止操作,需填写终止原因并上传附件。


 

 

 

5、  合同备案

5.1  备案申请

单位用户点击菜单栏“合同备案-备案申请”进入列表页面。


 


点击“查看合同列表”按钮可查看项目下所有合同详细信息,已完成合同备案后可查看备案证详细信息;点击“项目申请备案”按钮可发起备案申请,由项目所在区的区(市)住建进行审核。


注:由单位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区(市)住建审核通过后,此项目以后所有的有效租赁合同无需重复提交备案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租赁备案证;合同作废后,相关租赁备案证同步作废。


 

 

5.2  备案总览

单位用户点击菜单栏“合同备案-备案总览”进入列表页面,可查看单位下所有完成备案的合同及备案证信息。


 

6、  合同变更

6.1  人才住房原房屋优惠面积变更

申请人已在人才住房系统申报新批次并上传了“变更优惠面积标准承诺书”,且该批次已经结束选房后,运管企业登录“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进入合同管理->租赁合同->个人合同菜单,找到对应申请人,右侧操作栏会显示一个“租金调整”按钮,点击该按钮。


 


点击按钮后,页面弹出对应申请人的签订历史,点击“确定”按钮。


 


合同页面显示的租赁开始日期为签订当天,结束日期为老合同的结束日期,优惠面积为申请人最新申报批次经评分排序后得到的优惠面积,租金折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填写完合同信息,点击“确认调整”按钮,在弹出框点击“确定”后,原合同终止,原合同结束日期为当天。新合同开始日期为第二天。


 


6.2  人才住房放弃原住房,更换新房

申请人已申报新批次,在人才住房上传换房单且在选房时选择了新房源,运管企业可登录“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进入合同管理->人房记录菜单,找到对应申请人,点击上方的“签订合同”按钮。


 


签订新合同步骤与正常签订人才房合同的步骤一致。


6.3  人才住房原运管企业发生变化

项目已在人才住房系统完成换绑后,运管企业登录“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进入合同管理->租赁合同->个人合同菜单,点击“合同变更”按钮。


 


弹出的合同页面会显示最新绑定的运管企业,可对其他相关信息进行修改。租赁开始日期显示为当天,结束日期显示为旧合同结束日期。


 


点击下方的“确认变更”按钮后,在弹窗中点击“确定”,原合同终止,原合同结束日期为当天。新合同开始日期为第二天。


 


6.4  人才住房两人之间互换房源

对于有两名人才住房承租人想要互换房源的情况,其承租房源项目对应的运管企业登录“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进入合同管理->调换房源菜单,点击上方的“换房申请”按钮。列表中第一列区分申请类型为申请人还是换房人。


 


在弹出页面选择申请人配租项目,填写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点击获取房屋按钮获取对应的租赁房屋信息,获取后新合同结束时间显示为该申请人已签订合同的结束时间。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婚姻和子女情况。换房人信息需填写换房人姓名和证件号码,获取换房人房屋信息。合同信息中的新合同开始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结束时间不能修改。附件需上传换房单,可进行模板下载。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提交申请后合同进入锁定状态,不能进行变更终止等操作。


 


 


若换房申请双方都已审核通过,更换房源所属运管企业处会显示换房按钮,点击“换房”按钮,弹出申请人对应的合同历史信息,点击下方的合同新签。


 


 


合同页面的租赁开始日期和租赁结束日期与填写换房申请的新合同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一致,运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租金折扣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完成按钮。原合同终止,新合同生成。


 


若申请被退回,可点击操作栏处的“补正”按钮,上传相关附件,提交后再次等待审核。


6.5  保租房合同变更

对于需要变更保租房合同的情况,运管企业登录“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系统”,进入合同管理->租赁合同->个人合同列表,找到对应承租人,点击上方的合同变更按钮,弹出合同页面。


 


合同页面除承租人信息和房屋信息外,均可进行修改,填写完信息并上传合同后,点击下方的“确认变更”按钮,弹出框点击“确定”后,原合同终止,新合同生成,无需再次审核。